雍也篇四
齊一變至於魯章
問:「齊尚功利,如何一變便能至魯?」曰:「功利變了,便能至魯。魯只是大綱好,然裏面遺闕處也多。」淳。
行父問「齊一變至魯,魯一變至道」。曰:「太公之封於齊也,舉賢而尚功, 孔子 (《朱子语类》人物)曰:『後世必有篡弒之臣。』 周公 (《朱子语类》人物)治魯,親親而尊尊,孔子曰:『後世寖微矣!』齊自太公初封,已自做得不大段好。至後桓公管仲出來 ,乃大變亂拆壞 一番。魯雖是衰弱不振,元舊底卻不大段改換。欲變齊,則須先整理了已壞 底了,方始如魯,方可以整頓起來 ,這便隔了一重。變魯,只是扶衰振弱而已。若論魯,如左傳 所載,有許多不好事,只是恰不曾被人拆壞 。恰似一間屋,魯只如舊弊之屋,其規模只在;齊則已經拆壞 了。這非獨是聖人要如此損益,亦是道理合當如此。」賀孫。
齊經小白,法度盡壞 。今須一變,方可至魯;又一變,方可至道。魯卻不曾變壞 ,但典章廢墜而已。若得人以修舉之,則可以如王道盛時也。謨。
「『齊一變至於魯』,是他功利俗深。管仲稱霸,齊法壞 盡,功利自此盛。然太公治齊尚功時,便有些小氣 象,尚未見得,只被管仲大段壞 了。」又云:「管仲非不尊周攘夷,如何不是王道?只是功利駁雜其心耳。」明作。
語及「齊一變至於魯」,因云:「齊生得桓公管仲出來 ,它要『九合諸侯,一匡天下』,其勢 必至變太公之法。不變,便做不得這事。若聖人變時,自有道理。大抵聖賢變時,只是興其滯 ,補其弊而已。如租庸調變為 ?騎長征之兵,皆是變得不好了。今日變時,先變熙豐之政,以復 祖宗忠厚之意,次變而復 於三代也。」桓。
問:「伊川謂:『齊自桓公之霸,太公遺法變易盡矣。魯猶存周公之法制。』看來 魯自桓公以來 ,閨門無度,三君見弒,三家分裂公室,昭公至於客死,以至不視朔,不朝聘,與夫稅畝、丘甲、用田賦,變亂如此,豈得是周公法制猶存乎?」曰:「齊魯初來 氣 象,已自不同。看太公自是與周公別。到桓公管仲出來 ,又不能遵守齊之初政,卻全然變易了,一向盡在功利上。魯卻只是放倒了,畢竟先世之遺意尚存。如哀公用田賦,猶使人來 問孔子。他若以田賦為 是,更何暇問。惟其知得前人底是,所以來 問。若桓公管仲卻無這意思,自道他底是了,一向做去不顧。」
問:「注謂『施為 緩急之序』,如何?」曰:「齊自伯政行,其病多。魯則其事廢墜不舉耳。齊則先須理會 他許多病敗 了,方可及魯。魯則修廢舉墜而已,便可復 周公之道。」問:「孔子治齊,則當於何處下手?」曰:「莫須先從 風俗上理會 去。然今相去遠,亦不可細考。但先儒多不信史記所載太公伯禽報 政事。然細考來 ,亦恐略有此意,但傳 者過耳。」廣。
問集注云云。曰:「不獨齊有緩急之序,魯亦有緩急之序。如齊功利之習所當變,便是急處。魯紀綱所當振,便是急處。」或問:「功利之習,為 是經桓公管仲所以如此否?」曰:「太公合下便有這意思,如『舉賢而尚功』,可見。」恪。
問:「『施為 緩急之序』如何?」曰:「齊變只至於魯,魯變便可至道。」問:「如此則是齊變為 緩,而魯變為 急否?」曰:「亦不必恁分。如變齊,則至魯在所急,而至道在所緩。至魯,則成箇樸 子,方就上出光采。」淳。
讀「齊魯之變」一章,曰:「各有緩急。如齊功利之習,若不速革,而便欲行王化;魯之不振,若不與之整頓,而卻理會 其功利之習,便是失其緩急之序。如貢禹諫元帝令節儉,元帝自有這箇,何待爾說!此便是不先其所急者也。」時舉。
問:「伊川曰『夫子之時,齊強魯弱』云云。呂氏 曰:『齊政雖修,未能用禮。魯秉周禮,故至於道。第二十三章凡八說,伊川三說。今從 伊川呂 氏之說。伊川第二說曰:『此只說風俗。』以『至於道』觀之,則不專 指風俗,乃論當時政治,風俗固在其中。然又別一節事。又第三說曰:『言魯國 雖衰,而君臣父子之大倫猶在。』以魯觀之,其大倫之不正久矣。然禮記明堂位以魯為 君臣未嘗相弒,而注家譏其近誣,則此說亦恐未穩。橫渠謝游楊 尹大抵同伊川,故不錄。范氏曰:『齊一變可使如魯之治時。』其意謂齊魯相若,故以謂治時。齊之氣 象乃伯政,魯近王道,不可疑其相若。看魯秉周禮,可見。」曰:「所疑范氏說,亦無病。」榦。
觚不觚章
古人之器多有觚。如酒器,便如今花瓶中間有八角者。木簡是界方而六面,即漢所謂「操觚之士」者也。今淮上無紙,亦用木寫字,教小兒 讀,但卻圓了,所謂「觚不觚」。古人所以恁地方時,緣是頓得穩。義剛。
第二十四章凡六說,伊川兩 說。今從 尹氏之說。尹氏乃合伊川二說而為 一說。范呂楊 氏說亦正。伊川范氏謂不合法制,呂 氏、楊 氏謂失其名,其實一也。失其制,則失其名可知矣。謝氏是推說學者事。榦。無答語。
井有仁焉章
問:「『可欺』是繼『可逝』而言,『不可罔』是繼『不可陷』而言否?」曰:「也是如此。但『可逝不可陷』,是就這一事說;『可欺不可罔』,是總說。不特此事如此,他事皆然。」義剛。
叔器曰:「宰我只知有箇公共底道理,卻不知有義。」曰:「不惟不曉 義,也不曉 那智了。若似他說,卻只是箇獃人。」因云:「宰我見聖人之行,聞聖人之言,卻尚有這般疑,是怎生地?緣自前無人說這箇物事,到夫子方說出來 ,所以時下都討頭不著。似而今學者時,便無這般疑了。」叔器又云:「聖人只說下學,不說上達,所以學者不曉 。」曰:「這也無難曉 處。這未是說到那性命之微處,只是宰我鈍。如子貢便是箇曉 了通達底,所以說從 那高遠處去。」義剛。
問:「伊川曰:『宰我問,仁者好仁,不避難,雖告之以赴井為 仁,亦從 之乎?夫子謂,不然。君子可使之有往,不可陷於不知;可欺以其方,不可罔以非其道。』呂 氏曰:『「井有仁焉」,猶言自投陷阱以施仁術也。己已自陷,仁術何施!當是時也,君子可往以思救,不能自陷以求救;可欺之以可救,不可罔之使必救。』第二十五章凡七說。明道兩 說。明道曰:『知井有仁者,當下而從 之否?』此說恐未當。君子雖不逆詐,而事之是非曉 然者未嘗不先見也。豈有仁者而在井乎?雖有之,君子不往也。范氏亦曰:『井有仁,則將 入井而從 之。』蓋此意也。『其從 之也』,只合作從 或者之言,不宜作從 井中之仁也。謝氏謂宰我疑仁者之用心。觀宰我之言,亦足以見其好仁之切,不宜深責之也。楊 氏謂宰我疑君子之不逆詐,故問。觀宰我之意,好仁之切,以謂仁者好仁,雖患難不避,故問。非謂疑其不逆詐也。尹氏用伊川說,故不錄。范氏解『逝』字極未安,與下句『可欺也』不類。」謂君子見不善,可逝而去。曰:「所論得之。但此章文義,諸先生說不甚明,更詳考之為 佳。」榦。
君子博學於文章
「博學於文」,考究時自是頭項多。到得行時,卻只是一句,所以為 約。若博學而不約之以禮,安知不畔於道?徒知要約而不博學,則所謂約者,未知是與不是,亦或不能不畔於道也。僩。
博文約禮,就這上進去,只管是長進。蓋根腳已是了,所以不畔道。
行夫問「博文約禮」。曰:「博文條目多,事事著去理會 。禮卻只是一箇道理,如視也是這箇禮,聽也是這箇禮,言也是這箇禮,動 也是這箇禮。若博文而不約之以禮,便是無歸宿處。如讀書 ,讀詩,學易,學春秋,各自有一箇頭緒。若只去許多條目上做工夫,自家身己都無歸著,便是離畔於道也。」恪。
問「博學於文,約之以禮」。曰:「禮是歸宿處。凡講論問辨,亦只是要得箇正當道理而有所歸宿爾。」銖。
國 秀問「博文約禮」。曰:「如講明義理,禮樂射 御書 數 之類,一一著去理會 。學須博,求盡這箇道理。若是約,則不用得許多說話,只守這一箇禮。日用之間,禮者便是,非禮者便不是。」恪。
「『博文約禮』,聖門之要法。博文所以驗諸事,約禮所以體諸身。如此用工,則博者可以擇 中而居之不偏;約者可以應 物而動 皆有則。如此,則內 外交相助,而博不至於汎 濫無歸,約不至於流遁失中矣。」大雅。
「君子博學於文,約之以禮」。聖人教人,只是說箇大綱。顏子是就此上做得深,此處知說得淺。夔孫。
問:「『博學於文』,文謂詩書 六藝之文否?」曰:「詩書 六藝,固文之顯然者。如眼前理會 道理,及於所為 所行處審別是否,皆是。」必大。
只是「博文約禮」四字。博文是多聞,多見,多讀。及收拾將 來 ,全無一事,和「敬」字也沒安頓處。夔孫。
博學,亦非謂欲求異聞雜學方謂之博。博之與約,初學且只須作兩 途理會 。一面博學,又自一面持敬守約,莫令兩 下相靠。作兩 路進前用工,塞斷 中間,莫令相通。將 來 成時,便自會 有通處。若如此兩 下用工,成甚次第!大雅。
博文上欠工夫,只管去約禮上求,易得生煩 。升卿。
孔子之教人,亦「博學於文」,如何便約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