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《乡饮酒礼》第四。○郑《目录》云:“诸侯之乡大夫,三年大比,献
贤者能者於其君,以礼宾之,与之饮酒,於五礼属嘉礼。《大戴》此乃第十,
《小戴》及《别录》此皆第四。”○释曰:郑知此乡饮酒是诸侯之乡大夫献贤能
法者,案《春官》小胥掌乐县之法,而云:“凡县锺磬,半为堵,全为肆。”注
云:“锺磬者,编县二八十六枚而在一ね,谓之堵。锺一堵,磬一堵,谓之肆。
半之者,谓诸侯之卿、大夫、士也。诸侯之卿、大夫半天子之卿、大夫。西县锺,
东县磬。士亦半天子之士,县磬而已。”今此下唯县磬而无锺,故以为诸侯乡大
夫也。若然,谓诸侯乡大夫,是大夫为之,亦应锺磬俱有,而直有磬者,郑彼注
云“宾乡人之贤者,从士礼也”,故县磬而已。若然,天子乡大夫宾贤能从士礼,
亦锺磬俱有,不得独有磬也。知诸侯之乡大夫非士者,案《乡射》记云士则鹿中,
大夫则兕中。又经有“堂则物当楣,序则物当栋”,则非直州射兼有诸侯。乡大
夫以五物询众庶,行射之礼,则知诸侯乡大夫是大夫为之可知也。凡乡饮酒之礼,
其名有四:案此宾贤能谓之乡饮酒,一也;又案《乡饮酒义》云“六十者坐,五
十者立侍”,是党正饮酒,亦谓之乡饮酒,二也;乡射州长春秋习射於州序,先
行乡饮酒,亦谓之乡饮酒,三也;案《乡饮酒义》,又有卿大夫士饮国中贤者,
用乡饮酒,四也。其《王制》云:“习射尚功,习乡尚齿。”还是乡饮酒党饮酒
法。
乡饮酒之礼。主人就先生而谋宾、介。(主人,谓诸侯之乡大夫也。先生,
乡中致仕者。宾、介,处士贤者。《周礼》大司徒之职:“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
兴之:一曰六德,知、仁、圣、义、忠、和;二曰六行,孝、友、睦、姻、任、
恤;三曰六艺,礼、乐、射、御、书、数。”《乡大夫》以“正月之吉,受法于
司徒,退而颁之于其乡吏,使各以教其所治,以考其德行,察其道艺”,及三年
大比,“而兴贤者、能者。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,以礼礼宾之。厥明,
献贤能之书於王”,是礼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。诸侯之乡大夫,贡士於其君,盖
如此云。古者年七十而致仕,老於乡里,大夫名曰父师,士名曰少师,而教学焉,
恒知乡人之贤者。是以大夫就而谋之,贤者为宾,其次为介,又其次为众宾,而
与之饮酒,是亦将献之,以礼礼宾之也。今郡国十月行此饮酒礼,以《党正》每
岁“邦索鬼神而祭祀,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,以正治谓”之说,然此篇无正齿
位之事焉。凡乡党饮酒必於民聚之时,欲见其化,知尚贤尊长也。《 孟子 (《仪礼注疏》人物)》曰:
“天下有达尊三,爵也、德也、齿也。”)
[疏]“乡饮”至“宾介”。○释曰:自此至“介亦如之”,论乡大夫与先生
谋宾介,并戒告之仪。“主人就先生而谋宾介”者,谓乡大夫尊敬之,先就庠学
者,若先生谋此二人道艺优者为宾,稍劣者为介。○注“主人”至“齿也”。○
释曰:云“宾、介,处士贤者”者,案《玉藻》云大夫素带,士练带,居士锦带,
弟子缟带。郑玄以居士在士之下、弟子之上,解为道艺处士,非朝廷之士。此处
士亦名君子,即《乡射礼》云“征唯所欲,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”。郑亦云:
“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,以其未仕,有德自处,故名处士君子也。”云贤者,义
取乡大夫之兴贤能者而言也。云“《周礼》”至“书数”,并《大司徒职》文。
故彼郑注云:“物犹事也。兴犹举也。民三事教成,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,以饮
酒之礼宾客之,既则献其书於王矣。知,明於事;仁,爱人以及物;圣,通而先
识;义,能断时宜;忠,言以中心;和,不刚不柔。善於父母为孝;善於兄弟为
友;睦,亲於九族;姻,亲於外亲;任,信於友道;恤,振忧贫者。礼,五礼之
义;乐,六乐之歌舞;射,五射之法;御,五御之节;书,六书之品;数,九数
之计。”引此天子司徒者,欲兼诸侯司徒,亦使乡大夫教民以三物,教成亦使乡
大夫行乡饮酒之礼,尊之为宾客,兴举之也。云“《乡大夫》”已下至“於王”,
并《周礼·地官·乡大夫职》文。云“正月之吉”,谓周之正月朔日也。云“受
法于司徒”者,谓六乡大夫皆於大司徒处受三物,教民宾举之法也。云“退而颁
之于其乡吏,使各以教其所治”者,吏即州长、党正、族师、闾胥之等是也。云
“以考其德行,察其道艺”者,德行即六德、六行,道艺正谓民中有道艺者,考
察知其优者,拟举之也。云“及三年大比,而兴贤者、能者”,大比谓三年大案
比户口之时而兴举之,贤者即德行者也,能者即道艺者也。云“乡老”,谓三公
二乡公一人。云“及乡大夫帅其吏”者,即帅其乡吏、州长已下。云“与其众寡”
者,即乡中之人也。云“以礼礼宾之”者,以《乡饮酒》之礼礼而宾举之也。云
“厥明,献贤能之书於王”者,今日行乡饮酒之礼,至其明日,献此贤能之书于
王,王再拜而受之,登于天府也。云“是礼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”者,欲见彼是
天子乡大夫法,诸侯乡大夫无文,以此约之,故云“诸侯之乡大夫贡士於其君,
盖亦如此云”。但无正文,故云“盖”以疑之也。云“古者年七十”至“学焉”,
案《略说》云:“大夫七十而致仕,老於乡里,名曰父师,士曰少师,以教乡人
子弟於门塾之基,而教之学焉”是也。云“贤者为宾,其次为介,又其次为众宾,
而与之饮酒。是亦将献之,以礼礼宾之也”者,谓据此经诸侯乡大夫贡士之法,
亦如天子之乡大夫贡法,故云“亦”也。若据乡贡一人,其介与众宾不贡之矣,
但立介与众宾,辅宾行乡饮酒之礼,待後年还以贡之耳。案《射义》云“古者天
子之制,诸侯岁献贡士”,注引旧说“大国三人,次国二人,小国一人”。大国
三乡,次国二乡,小国一乡,所贡之士与乡同。则乡送一人至君所,其国有遂,
数亦同其乡,并有公邑、采地,皆有贤能贡之,而贡士与乡数同。不言遂与公邑、
采地所贡者,盖当乡送一人至君所,君又总校德之大小,取以贡之,纵取乡外,
仍准乡数为定。乡大夫虽行饮酒礼客之于君,其简讫,仍更行饮酒礼宾之於王。
是《易·观》“盥而不荐”,郑注云:“诸侯贡士於天子,乡大夫贡士於其君,
必以礼宾之。”唯主人观而献宾,宾盥而酢主人,设荐俎则弟子也。是乡大夫及
诸侯贡士皆行饮酒礼礼宾也。云“今郡国”至“之说然”者,郑欲解此乡饮酒贡
士法,彼汉时所行饮酒礼者是正齿位,与此不同之意。汉时已罢诸侯之国而为郡,
郡有大守,而封王子、母弟者仍为国,故云郡国也。云“十月行此饮酒礼”者,
谓行此乡饮酒礼也。云“以《党正》每岁邦索鬼神而祭祀”者,则《礼记·郊特
牲》云:“蜡者,索也,岁十二月,合聚万物而索飨之。”周谓之十二月,即夏
之十月,农功毕而蜡祭也。云“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,以正齿位”者,属,聚
也,谓当蜡祭之月,党正聚民於序学中,以三时务农,将阙於礼,此时农隙,故
行正齿位之礼。则《礼记·乡饮酒义》云:“六十者坐,五十者立侍。六十者三
豆,七十者四豆,八十者五豆,九十者六豆。年长者在上。”是正齿位之法也。
云“之说然”者,汉时十月饮酒礼,取此党正之文,而然与此篇《乡饮酒礼》异
也。云“此篇无正齿位焉”者,以其此篇以德行为本而贡之,无党正正齿位法也。
云“凡乡党饮酒必於民聚之时”者,此乡饮酒必於三年大比民聚之时,党正乡饮
酒亦於大蜡民聚之时也。云皆“欲其见化,知尚贤尊长也”者,尚贤,据此篇乡
饮酒;尊长,据《党正》乡饮酒也。但党正饮酒,以乡大夫临观行礼,或乡大夫
居此党内,则亦名乡饮酒也。云“《孟子》”者,《孟子·公孙丑》篇:齐王召,
孟子不肯朝,後不得已而朝之。宿於大夫景丑之家,景子讥之曰:礼云“父召,
无诺;君召,不俟驾而行”。固将朝矣。闻君命而遂不果,宜与夫礼若不相似然。
对曰:“天下有达尊三,爵也,德也,齿也。朝廷莫如爵,乡党莫如齿,辅世长
民莫如德。恶有得其一以慢其二哉”是也。引之者,证乡大夫饮酒是尚德也,党
正饮酒尊长尚齿也。爵则於此无所当,连引之耳。
主人戒宾,宾拜辱。主人答拜,乃请宾,宾礼辞,许。主人再拜,宾答拜。
(戒,警也,告也。拜辱,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门也。请,告以其所为来之事。不
固辞者,素所有志。)
[疏]“主人”至“答拜”。○注“戒警”至“有志”。○释曰:云“拜辱,
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门也”者,知宾出门者,见《冠礼》主人宿宾,宾出门左,
《乡射》戒宾亦出门,故知此亦出门。云“所为来之事”者,谓行乡饮酒之礼也。
云“不固辞者,素所有志”者,不如《士相见》固辞,此礼辞即许者,以其主人
与先生谋时,宾已知欲贡己,又宾以学习德业,拟为宾主情意相许,是以不固辞,
为素有志也。案《冠礼》主人先拜,宾答拜,此宾先拜,主人答拜者,彼《冠礼》
主人戒同寮,同寮尊,又使之加冠於子,尊重之,故主人先拜。此则乡大夫尊矣,
宾是乡人,卑矣。又将贡己,尊敬主人,故宾先拜辱也。是以下注云“去又拜辱
者,以送谢之”也。
主人退,宾拜辱。(退犹去也。去又拜辱者,以送谢之。)
介亦如之。(如戒宾也。)
[疏]“介亦如之”。○注“如戒宾也”。○释曰:言“如戒宾”者,亦如上
主人戒宾已下、宾拜辱已上之事。谋宾介及戒亦言宾介,意不言众宾,众宾德劣,
但谋介时虽不言众宾,亦当谋之,故上注兼言其次为众宾。至於戒速之日必当遣
人戒速,使知但略而不言,故下云“宾及众宾皆从之”是也。《乡饮酒义》云:
“主人亲速宾及介,而众宾自从之。”亦据不得主人戒速而为自从也。
乃席宾、主人、介。(席,敷席也。夙兴往戒,归而敷席。宾席牖前,南面。
主人席阼阶上,西面。介席西阶上,东面。)
[疏]“乃席宾主人介”。○注“席敷”至“东面”。○释曰:知夙兴往戒归
而敷席,不别日者,下记云:“乡,朝服而谋宾、介,皆使能,而不宿戒。”是
同日也。郑知宾、介与主人席位如此者,案《乡饮酒义》云:“主人者尊宾,故
坐宾於西北,而坐介於西南以辅宾。宾者,接人以义者也,故坐於西北。主人者,
接人以仁,以德厚者也,故坐於东南。而坐亻巽於东北,以辅主人也。”又云:
“宾必南面,介必东乡,介宾主也。”《乡射》云:“乃席宾,南面,席主人于
阼阶上,西面。”以此,故知宾主及介其位然也。
众宾之席,皆不属焉。(席众宾於宾席之西。不属者,不相续也,皆独坐,
明其德各特。)
[疏]“众宾”至“属焉”。○注“席众”至“各特”。○释曰:郑知众宾席
在宾席之西者,见《乡射》云:“席宾,南面,东上。众宾之席,继而西。”此
众宾之席亦当然,但此不属为异耳。云“皆独坐,明其德各特”者,《乡射》注
云:“言继者,甫欲习众庶,未有所殊别。”此乃特贡於君,故众宾之席皆不属
焉。明三物已久,其德各特,故不属续其席。虽不属,犹统宾为位,同南面也。
尊两壶于房户